2020年公安部直属单位招录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通知

2020-03-13 09:20:55 来源:贵州大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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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清单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 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7.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附件: 《同意报考证明》.doc

一、材料清单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 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7.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附件: 《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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