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素材积累——民法典的社会意义解读

2020-08-04 11:32:14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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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宏观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在微观层面,民法典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一、民法典的诞生:社会法制发展的里程碑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律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成文法法系和判例法法系。法典是成文法的系统汇编,往往标志着成文法的阶段性成就,从而成为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里程碑式的结果。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在这个时间节点,立法机关通过法典编纂的形式,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积累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予以总结,并回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课题。由此,民法典无疑与历史上存在的其他伟大法典一样,成为社会发展达到阶段性目标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丰碑,包含着浓厚的实践和象征意义。

当然,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是采取“先分后总”的立法路径,多数法律条文体现在民法典诞生之前已经通过的单行法律之中。因此,民法典的颁布在无缝对接现实生活的同时,不会对既有的社会活动产生系统性冲击。但民法典也包含了诸多创新内容,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二、民法典的内容:包罗万象的社会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采用了创新的“七编制”,体例独树一帜。这七编的内容包罗万象,几乎涉及民事主体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活动,与社会民生、市场经济发展等具有密切的联系。

第一,总则编。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总则编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总则编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三类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自身意志决定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参与民事活动的主要途径。总则编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即不受保护,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

第二,物权编。物权是财产权的主要类型,物权编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就是对财产权如何确权、具有哪些权能、如何保护等的规定。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这一分编,分别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是财产确权的基本依据。用益物权分编主要解决在不动产所有权上设立利用权的问题,无论是利用农村土地从事家庭承包经营、建造住宅,还是利用城市土地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都是建立在用益物权制度基础上。担保物权分编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通过再造担保物权的功能主义、简化担保财产的描述要求、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统一优先顺位规则等,完善担保交易规则,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源动力。

第三,合同编。合同编堪称市场经济的百科全书,维护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合同编通则是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涵盖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则。典型合同分编规定在市场环境下常见的、定型化的交易形态。民法典将原合同法的15种典型合同扩张到19种,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以更加切合当下的现实生活和市场环境。当然,民法典并不排斥民事主体在这19类典型交易之外另行安排彼此之间的交易关系。基于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可以自主约定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上也承认其效力。

第四,人格权编。人格权法的单独成编,是我国民法典在编纂体例上的最大创新。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了我国民事立法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人格权与个人生活和商业活动均关系密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自然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性权利;名誉权、隐私权是个体人格尊严的反映;姓名权、肖像权等标表性权利具有商业利用价值;个人信息保护更是网络时代的主要法律议题之一。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人格权编确立了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人格权编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

第五,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这两编重点处理家庭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对社会生活有普遍性的影响。其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包括:结婚和离婚如何实施、具有何种效力;婚姻中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以及如何解除。继承编解决自然人死亡后的财富传承问题,规定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主要途径,以及遗产的处理程序。继承编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六,侵权责任编。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可以视为对各种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在侵权责任编中,前三章是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具有普适性。其后各章则规定了各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损责任、建筑物致损责任等,其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同时,也起到规范人民行为的作用。

三、民法典的影响:与时俱进的法律规范调整

民法典编纂,除对单行法律进行系统汇编外,还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对法律规范作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这些创新性内容,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限于篇幅,试列举部分内容。

第一,加强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财产权之一。物权编对该权利的保护作了完善: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按此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不能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

第二,增加了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立法创新符合我国社会变化,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利于满足特殊人群的居住需要,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例如老人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相应的机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从而实现以房养老;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利用居住权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制度砝码。

第三,增加了禁止高利贷的规定。近年来,“校园贷” “套路贷”、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明确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等,为今后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增加了对性骚扰的规制。本次立法借助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契机,将对性骚扰行为的规制作为单独的条款予以明确,强化了对相关人格权益的保障。从条文内容上看,民法典将对职务型性骚扰行为产生更好的规制效果。

第五,强化了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编通过规定个人信息的定义、处理个人信息的程序要求、自然人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初步形成了一套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为包括网络环境下的各种个人信息利用情境提供了行为规范和依据。

第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日期满后,需再次亲自到登记机关确认申请,方能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极大地改变了协议离婚程序,将有利于应对我国的离婚率数据不断攀升、离婚行为非严肃化的社会现象,有利于减少轻率、冲动的离婚行为。

第七,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责任体系。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创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基于公平责任的补偿条款。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又对这一条款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强调了公权力机关的调查和追责义务,以进一步震慑可能的侵权行为。 (编辑:常琳)

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宏观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在微观层面,民法典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一、民法典的诞生:社会法制发展的里程碑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律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成文法法系和判例法法系。法典是成文法的系统汇编,往往标志着成文法的阶段性成就,从而成为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里程碑式的结果。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在这个时间节点,立法机关通过法典编纂的形式,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积累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予以总结,并回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课题。由此,民法典无疑与历史上存在的其他伟大法典一样,成为社会发展达到阶段性目标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丰碑,包含着浓厚的实践和象征意义。

当然,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是采取“先分后总”的立法路径,多数法律条文体现在民法典诞生之前已经通过的单行法律之中。因此,民法典的颁布在无缝对接现实生活的同时,不会对既有的社会活动产生系统性冲击。但民法典也包含了诸多创新内容,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二、民法典的内容:包罗万象的社会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采用了创新的“七编制”,体例独树一帜。这七编的内容包罗万象,几乎涉及民事主体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活动,与社会民生、市场经济发展等具有密切的联系。

第一,总则编。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总则编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总则编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三类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自身意志决定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参与民事活动的主要途径。总则编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即不受保护,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

第二,物权编。物权是财产权的主要类型,物权编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就是对财产权如何确权、具有哪些权能、如何保护等的规定。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这一分编,分别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是财产确权的基本依据。用益物权分编主要解决在不动产所有权上设立利用权的问题,无论是利用农村土地从事家庭承包经营、建造住宅,还是利用城市土地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都是建立在用益物权制度基础上。担保物权分编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通过再造担保物权的功能主义、简化担保财产的描述要求、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统一优先顺位规则等,完善担保交易规则,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源动力。

第三,合同编。合同编堪称市场经济的百科全书,维护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合同编通则是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涵盖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则。典型合同分编规定在市场环境下常见的、定型化的交易形态。民法典将原合同法的15种典型合同扩张到19种,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以更加切合当下的现实生活和市场环境。当然,民法典并不排斥民事主体在这19类典型交易之外另行安排彼此之间的交易关系。基于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可以自主约定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上也承认其效力。

第四,人格权编。人格权法的单独成编,是我国民法典在编纂体例上的最大创新。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了我国民事立法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人格权与个人生活和商业活动均关系密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自然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性权利;名誉权、隐私权是个体人格尊严的反映;姓名权、肖像权等标表性权利具有商业利用价值;个人信息保护更是网络时代的主要法律议题之一。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人格权编确立了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人格权编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

第五,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这两编重点处理家庭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对社会生活有普遍性的影响。其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包括:结婚和离婚如何实施、具有何种效力;婚姻中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以及如何解除。继承编解决自然人死亡后的财富传承问题,规定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主要途径,以及遗产的处理程序。继承编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六,侵权责任编。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可以视为对各种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在侵权责任编中,前三章是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具有普适性。其后各章则规定了各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损责任、建筑物致损责任等,其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同时,也起到规范人民行为的作用。

三、民法典的影响:与时俱进的法律规范调整

民法典编纂,除对单行法律进行系统汇编外,还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对法律规范作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这些创新性内容,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限于篇幅,试列举部分内容。

第一,加强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财产权之一。物权编对该权利的保护作了完善: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按此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不能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

第二,增加了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立法创新符合我国社会变化,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利于满足特殊人群的居住需要,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例如老人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相应的机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从而实现以房养老;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利用居住权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制度砝码。

第三,增加了禁止高利贷的规定。近年来,“校园贷” “套路贷”、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明确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等,为今后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增加了对性骚扰的规制。本次立法借助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契机,将对性骚扰行为的规制作为单独的条款予以明确,强化了对相关人格权益的保障。从条文内容上看,民法典将对职务型性骚扰行为产生更好的规制效果。

第五,强化了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编通过规定个人信息的定义、处理个人信息的程序要求、自然人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初步形成了一套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为包括网络环境下的各种个人信息利用情境提供了行为规范和依据。

第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日期满后,需再次亲自到登记机关确认申请,方能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极大地改变了协议离婚程序,将有利于应对我国的离婚率数据不断攀升、离婚行为非严肃化的社会现象,有利于减少轻率、冲动的离婚行为。

第七,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责任体系。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创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基于公平责任的补偿条款。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又对这一条款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强调了公权力机关的调查和追责义务,以进一步震慑可能的侵权行为。 (编辑: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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