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区工作者备考: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06-25 15:07:30 来源:旺黔诚·大树职教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法的法令、法规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是 1949 年 10 月 23 日诞生的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上羊
市街居民委员会。
1.社区居委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知识链接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性文件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表述: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性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和规模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6 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同时规定一般在 100 户至 700 户的范围内设立。
《关于加强和改进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 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
(2)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决定。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任期和选举制度
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7 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具体情形 人员规定
1000 户以下的社区 居委会设置 5 人
1000-2000 户的社区 居委会设置 7 人
2000 户以上的社区 居委会设置 9 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居委会
成员人数的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政府批准。
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8 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
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4)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法的法令、法规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是 1949 年 10 月 23 日诞生的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上羊
市街居民委员会。
1.社区居委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知识链接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性文件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表述: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性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和规模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6 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同时规定一般在 100 户至 700 户的范围内设立。
《关于加强和改进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 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
(2)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决定。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任期和选举制度
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7 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具体情形 人员规定
1000 户以下的社区 居委会设置 5 人
1000-2000 户的社区 居委会设置 7 人
2000 户以上的社区 居委会设置 9 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居委会
成员人数的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政府批准。
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8 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
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4)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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