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瓮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5-10-09 16:46:04 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更好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五部门印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一、组织领导
成立瓮安县2025年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招聘工作结束以后,招聘领导小组自行解除。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50名,具体岗位详见《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及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0月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9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1.退役军人;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3.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截至2025年10月9日仍在岗的已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的工作人员;
7.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其他经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予招聘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链接(网址:http://www.wengan.gov.cn),对照公布的《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条件进行注册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招聘的,责任自负。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和经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结束后,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7:00。资格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通过资格初审,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须本人向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若资格初审不合格,可在报名期间(截止2025年10月17日17:00)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5年10月17日17:00至10月1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后果由本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备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附件1),导致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审核人员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确认人数与公开招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由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5年10月29日9:00至10月31日9: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准考证打印入口”链接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试卷分值为150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1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为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中依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信息表纸质档2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和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招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五)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成绩计算
招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本次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领导小组考察择优聘用。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gwy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街道党委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招聘公告》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备案
1.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街道党工委行文分配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 新招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九)人员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中,若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空缺岗位在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薪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为劳动合同制人员(非编制内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招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注意事项
1.本次社区工作者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2.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4-2918465(瓮安县委组织部)
0854-2771810(瓮安县委社会工作部)
招聘咨询电话: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1: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xlsx
附件2: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
瓮安县2025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更好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五部门印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一、组织领导
成立瓮安县2025年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招聘工作结束以后,招聘领导小组自行解除。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50名,具体岗位详见《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及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0月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9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1.退役军人;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3.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截至2025年10月9日仍在岗的已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的工作人员;
7.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其他经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予招聘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链接(网址:http://www.wengan.gov.cn),对照公布的《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条件进行注册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招聘的,责任自负。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和经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结束后,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7:00。资格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通过资格初审,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须本人向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若资格初审不合格,可在报名期间(截止2025年10月17日17:00)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5年10月17日17:00至10月1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后果由本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备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附件1),导致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审核人员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确认人数与公开招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由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5年10月29日9:00至10月31日9: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准考证打印入口”链接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试卷分值为150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1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为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中依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信息表纸质档2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和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招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五)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成绩计算
招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本次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领导小组考察择优聘用。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gwy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街道党委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招聘公告》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备案
1.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街道党工委行文分配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 新招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九)人员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中,若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空缺岗位在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薪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为劳动合同制人员(非编制内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招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注意事项
1.本次社区工作者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2.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4-2918465(瓮安县委组织部)
0854-2771810(瓮安县委社会工作部)
招聘咨询电话: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1: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xlsx
附件2:瓮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
瓮安县2025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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